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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文节绍圣日记前帖赞 南宋 · 岳珂
史本乎公,不厌于复。
重观绍圣以来之记述,初无及于郑雍
非亲札之具存,虽欲考之而孰(原作就,据聚珍版改)从。
王谊李祉之实迹,遍考史录,皆无预(原作赖,据聚珍版改)乎此案之中。
郦保姓名,亦各不同。
至于韩忠彦力谏兴狱,直乞陛下且与含容。
安焘面析章惇,以为乡风。
此皆系其人之大节,而金匮之汗青,皆泯泯于二人之忠。
凡此帖纸之所具,以同时附会白帖子之人,犹能秉直以写其衷。
抑可以见人心之是非,本无所蔽蒙也。
然于此时,凡六人者皆有所抗论,独(原作犹,据聚珍版改)雍首尾噤然若不预者。
佩玉端委,接武夔龙,又何其无一言之献替(原作赞,据聚珍版改),广于四聪耶。
迎合于始,循默于终,而迄(原作乞,据聚珍版改)不免于党籍之归,此枉道事人之所以不胜于直躬也。
催押斛㪷诏建炎二年五月十九日 南宋 · 宋高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四四六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五七二页
在京岁用斛㪷浩瀚,从来指拟东南漕运,除发运司合应副南京拱州斛㪷共四十四万硕,并淮浙合赴京畿下卸年额斛㪷共九千万五千硕,逐司自当别行应副外,将发运司未起今岁合发额斛二百五十八万九千八百馀硕,淮浙今岁未起额斛:淮南一百四万七千馀硕,两浙六十八万七千馀硕,并仰多方措置,限十月终已前须管尽数般运至京。
其逐路建炎元年已前旧欠各仰前期计置桩办,自来年为始,分限三年发,不得更有拖欠。
其措置不扰,及押人如期到京,不碍分数,并转运司取旨,优加酬赏;
若催发稽慢,不及今来所起之数,并押纲人迁延违滞,令逐处按劾,官当窜逐,人吏远配。
如阙少纲船,仰依已降手诏优支雇直和雇,其牵挽人夫亦仰添支雇钱雇募,仍约束押纲人常切存恤。
其江湖未起之数浩瀚,专委司农卿史徽催促收桩,候逐路斛㪷装发离岸,专委发运吕源催赶至淮南,自淮南专委梁扬祖催赶至泗州,自泗州专委李祉催赶至东京,仰所委官各给押纲人行程。
若有住滞,所委官随分定地分行遣。
仍仰东京户部官躬亲常切点检觉察,毋令少有稽违住滞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三之一四(第六册第五五八○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四七之一三(第六册第五六一八页)。
历元 宋 · 晁说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八一三、《嵩山文集》卷一四
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,汤受天命,放南巢,实甲寅之历也,是为成汤之元
不踰年而改元革命,异乎继世之君也。
推之于历,《考灵曜》、《春秋纬命历》皆本于甲寅元。
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、侍中施延、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、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,当用甲寅为元。
议郎蔡邕议之曰:「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凡六家,各自有元。
光、晃所据,则殷历元也」。
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。
或曰:历黄帝用辛卯,颛顼用乙卯,虞用戊午,甲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鲁用庚子
黄帝、颛顼、虞、夏、周、鲁未必皆元也,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?
曰:时君各因事而命,其历不同也。
至于殷元甲寅,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。
周大象元年,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:「乘殷,斟酌前代历,变壬子元用甲寅」。
其言是也。
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。
刘洪于历最善,其表言曰:「甲寅历于孔子时效」。
窃以《春秋纬命历》推之,可信言。
而《公子谱》所谓商起庚戌,终戊寅者非也。
帝王谱》谓元年壬寅,《一行历》谓成汤岁在壬戌,皆非也。
《外传》曰「晋之始封也,岁在大火,阏伯之星也,实纪商人」,韦昭曰「商主大火」,其果合于甲寅乎?
曰:成汤六年甲寅,上推元年癸亥,实见岁在大火。
鲁僖公五年丙寅,亦岁在大火,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,实见岁在大火,此固得以为甲寅也。
或曰:以夏正论之,大火卯也,此得以为甲寅,何也?
曰:夏后氏建寅,商人建丑,周人建子,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。
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,鲁史失,至《甘传》与《纬》不同。
唐一行曰:周历得己丑二分,殷历得庚寅一分,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,则中气后天也。
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,则合朔先天也。
《传》所据者周历也,《纬》所据者殷历也。
气合于传,朔合于纬,斯得之矣。
以此观之,既其所建不同,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。
殷人建丑,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,始变虞夏之历也。
《世纪》《公子谱》《三统历》皆曰在位十三年,今定著元甲寅,则十有三年,丙寅之历也。
孟子曰:「汤崩,太丁未立」。
夫所谓未立者,言尝立之为君,不踰年而卒,未得立以为君也。
《春秋》之法,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,而不书之为君。
书之为君则不可,而数之则可也。
不然,孟子何以数之耶?
《外传》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,并太丁而君之,则非也。
《世纪》、《三统历》亦曰「殷世三十一王」,惑于《外传》之论也。
《公子谱》谓三十王是也。
孟子曰:「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,伊尹放之于桐三年。
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于桐,处仁,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,复归于亳」。
太史迁作《商本纪》曰:「太子太丁未立而卒,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,是为帝外丙
帝外丙即位三年崩,立外丙之弟仲壬,是为帝仲壬
帝仲壬即位四年崩」。
及《世纪》所载皆是也。
《本纪》《公子谱》以外丙即位三年,则非也,《世纪》谓外丙即位二年,与孟子合,而得商享年之数也。
孔安国、顾氏、孔颖达辈徒见《伊训》之文曰「成汤没,太甲元年伊尹作《伊训》」,以谓太甲而无外丙、仲,反以太史迁、皇甫谧、刘歆,班固为非,何其妄也!
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,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。
如夫子于《易》曰:「包羲氏没,神农氏作,神农氏没,黄帝、尧舜氏作」。
皆本其治之相成也,非谓其时之相继也。
黄帝之后,岂不有少昊、颛顼、帝喾之君欤?
仲壬四年而崩、壬申之历也。
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。
《三统历》太甲元年乙巳,《元嘉历》太甲元年癸亥,《一行历》太甲二年壬午,三者皆非也。
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,或以谓三十年。
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,或以谓二十二年,或以谓十七年。
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,或以谓十二年。
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,或以谓十一年。
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,或以谓五年。
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,或以谓二十五年。
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,或以谓三十三年。
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,或以谓二十八年。
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,或以谓二十年。
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,或以谓六年。
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,或以谓二十一年
武乙在位,或以谓三十七年,或以谓七年。
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,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,若有七年,雍己之立十有二年,中丁之立十有一年,外壬之立五年,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,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,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,小乙之立二十年,廪辛之立六年,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,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,诚非矣。
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,诸书皆同。